“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艺术管理人才联合培养模式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院校间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目前主要分为两种:联合培养项目A类和联合培养项目B类,具体如下:
1.联合培养项目A类:包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由中国音乐学院和联合培养学院共同选拔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潜力的优秀学生。联合培养项目A类的周期以学年为单位,学生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将同时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联盟院校颁发的文凭。比如我校与利兹音乐学院联合培养的本科“2+2”项目,学生在我校顺利完成本科前两年的学习后,可以申请在英国利兹音乐学院完成后两年的学习。学生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可以同时获得中国音乐学院和利兹音乐学院两校的学士学位。
2.联合培养项目B类:包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由中国音乐学院和联合培养学院共同选拔在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成绩优异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B类的主要包括寒暑假的集中学习交流和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的交换生项目。在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的交换学习后,两校学分互认,学生可以获取对方院校的学分,但不获取对方院校的学位。比如在“2018年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校长交流季”中,西贝柳斯音乐学院院长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提到的“暑期学习营”就属于联合培养B类项目。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理事,西贝柳斯音乐学院院长卡尔洛·希尔德也曾在2017年联盟成立前的“全球音乐院校校长交流季”上表示:高等音乐院校肩负着保护和发展宝贵的音乐遗产的重要使命,而这绝非易事……在如此快速变化的世界,传统应该如何发展才能让学生们做好应对的准备……因此,在全球音乐高校间建立合作,有助于保留音乐遗产的重要价值。
作为“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主席及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音乐学院紧紧围绕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的总目标,开拓创新联盟国际合作模式、实现联盟院校间优质资源共享以及联合培养国际化顶尖音乐人才,积极加强与联盟成员院校以及世界顶级音乐学府间的交流与合作,一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携手中国音乐学院共同建设,吸引全球顶尖音乐院校,使更多世界音乐院校围绕在其周围,落实培养人才的共同使命,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未来,“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将致力于打造更多联合办学模式,并将其推广到更多成员院校,为中国音乐学院,以及“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所有成员院校的学生,铺设资源共享的康庄大道,实现教育双赢,为当今全球化时代的一流音乐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也必将在更广阔的天地中充分发挥优势与作用,培养国际化人才,引领文化发展,为促进世界和平,打造人类音乐文明共同体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