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相关制度
(一)学生申请联合培养项目事项
1.申请条件
品学兼优,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符合各联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的年级要求。专业能力突出,专业课平均分80以上或者GPA 3.2以上。具备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外语能力。
2.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300字以上)、个人研究学习计划书(500字以上)、两封相关专业教师推荐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在校成绩单原件(显示平均分或GPA)、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在校学习情况(各系部出具)。
3.申请流程
填写《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联合培养申请表》,向系部提出申请;申请学生的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以系部为单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材料送至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联合培养中心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和材料发送至联合培养中心办公室邮箱GMEL_CCMSJTO@163.com;学生联合培养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上报院务会;院务会审核批准后,学生联合培养中心将学生申请材料送至各联盟院校国际办学处审核,并联系后续面试事宜。
4.面试事宜
选拔考核一般分为两轮:视频面试与现场面试。其中现场面试分为两种:一是学生自行前往联盟院校参加现场面试;二是联盟院校在中国各省市进行宣传招生时,参加现场面试。选拔考核包括专业课与英语面试两项内容;根据联盟院校当年招收计划,按照专业课与英语面试综合排名顺序确定交换培养学生。
(二)联合培养项目的经费资助
1. 联合培养经费资助的宗旨
为推动中国音乐学院“双一流”高校建设战略规划实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探索中国音乐教育国际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音乐教育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框架内音乐人才联合培养力量,中国音乐学院特设立学生国际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和《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了《中国音乐学院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该项经费资助项目旨在利用“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中的优质资源,重点资助优秀的学生赴境外学习,以此创新国际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同时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和现代化办学水平,提高我国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中国音乐学院国际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是指:学校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为选派到境外“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成员院校进行课程学习及学术文化交流的优秀学生提供学习等相关费用的项目。该经费资助项目涵盖两种类别:学生联合培养项目A类和学生联合培养项目B类。
2. 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机构
(1)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协同财务管理中心、党院办公室、教育教学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高精尖创新中心负责该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成立学生境外学习经费资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本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并实施学校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定学校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学校党委汇报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年度工作情况,代表学校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交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为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协同上述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审核和检查工作,职责如下:负责学校国际联合培养资助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经费资助的标准、负责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联合培养经费资助的遴选工作,分配各系部项目计划名额,审核各系部提交的申请,报送学校学生境外学习经费资助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4)学院各系部成立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小组成员5至7名,由系部主要领导、经费项目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系部需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系部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协助办理出国 (境) 手续;负责出国前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的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为其建立专门管理档案;负责境外学习的学业指导和沟通, 随时掌握出国人员的安全情况。
3.联合培养经费资助项目的内容
(1)项目资助对象为中国音乐学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项目资助类别分为学生联合培养项目A类和学生联合培养项目B类两种: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A类:该培养项目包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由学校和联盟院校共同选拔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潜力的优秀学生。联合培养项目A类的周期以学年为单位,具体学习年限按双方的联合培养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B类:该培养项目包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由学校和联盟院校共同选拔在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成绩优异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B类的主要包括寒暑假的集中学习交流和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的交换生项目。
(3)项目资助涵盖内容
给予联合培养项目A类的资助主要涵盖:学费资助:在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校提供全额学费资助。学生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凭对方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的凭据据实报销。国际旅费: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校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旅费资助。学生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凭国际旅费票据据实报销。生活费: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校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包括伙食费和住宿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参照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标准执行。
联合培养项目B类:
对于联合培养项目B类中的短期交换生项目,学校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提供不同比例的学费资助。对于联合培养项目B类中的寒暑期学习项目,学校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提供一定的学费补贴。
4.经费资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申请项目的学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约定。
(2)在境外学习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境外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境外学习期间,学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如下学习任务:由本项目资助到境外学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应在境外学校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获得学校认可。
(4)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赴境外学习的学生,了解其在境外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5)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境外学习期间应按其境外接收院校要求向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6)各系部每年对获得项目资助学生的境外学习情况进行评估。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完成境外学习任务后,须向所在系部提交境外学习总结报告,并报送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