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系系务会制度
一、艺术管理系系务会由系主任、书记兼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系秘书参加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但不参与表决;
二、系主任主持系务会工作;
三、系规章制度及教学、科研、人事、奖惩、财务收支等重大事件须由系务会讨论决定方可生效,必要时也可采取票决制。决议生效后及时向全系公布。
四、所有系务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并不得提前离会;
五、所有系务会人员及秘书必须严守保密制度,除应该向教师公布之内容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内容;
六、每次会议由系秘书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需保密,未经系主任允许任何人不得查询会议记录。
艺术管理系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