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系党政联席会决策制度
为了做好艺术管理系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我系系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系党政领导的积极作用,做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议事决策有章可循。依据《中国音乐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讨论本系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及工作总结。
2、讨论本系的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措施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
4、讨论本系各教研室的设置。
5、本系人事调配和干部的任用,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的遴选。
6、确定本系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
7、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
8、讨论本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大宗设备的购置。
9、各年度招生计划的制订。
10、落实本系党支部、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1、系主任或支部书记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系党支部的各项指示,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确保学院和上级的大政方针在本系的贯彻落实,促进本系各项事业的发展。
2、凡是涉及本系的重大问题都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民主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议事决策程序
1、系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副职,系办主任参与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
3、系党政联席会根据讨论的议题由系主任或支部书记主持。
4、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系主任或系支部书记商定。凡须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各分管领导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涉及全系的重大事项,还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凡系属下部门(教研室)提出讨论的事项,应先交系办公室备案,由系办根据内容送有关分管领导审阅。如认为必要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5、会议和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也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6、开会时,主持会议的系主任或支部书记宣布议题,分管领导或属下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或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7、凡会议决定的事情,要坚决执行。分管该项工作的系领导要全力、负责地处理或完成该项工作,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协助其工作。涉及全系的工作,系办公室要协办和检查。如遇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议事决策规则
1、系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供会上决策参考。
2、系党政联席会对议题的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口头意见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当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应不急于表决,待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下次再作表决。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会上作出的决议或通过的文件由系办公室整理打印,经系主任或支部书记审核后上报学校或下发。涉及学院重要的请示或报告须经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同时签名才能上报。
4、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研究的,分管领导可作出处理,但过后及时向系主任报告,属党内的向支部书记报告。
5、系主任和支部书记有权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情况。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对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每个成员都要坚决执行。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若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系主任建议提请下次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2、严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上讨论的内容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外泄,对违反纪律的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3、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